承接方(乙方): 广西斯达大数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为加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的力度,深入了解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核程序,甲方委托乙方对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核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核查对象及内容
1.1核查对象: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良庆区和邕宁区农村低保对象户数为基数,按不少于33%的比例随机抽取对象名单并开展入户核查,分别抽查390户、451户、249户、771户和739户以上,至少共核查2600户,但其中的62个贫困村的农村低保对象不在抽查范围内。
1.2 核查内容:(1)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2)低保金发放和领取情况;(3)申请、审核程序(具体详见标书《购买第三方机构对农村低保家庭入户核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JT-BF[2015]124-1))
第二条 委托核查完成的标准
2.1乙方在核查工作结束并提交核查成果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对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核查的成果验收评估方案》对核查结果进行验收,由甲乙双方成立评估委员会,对核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意见,由此视为乙方完成整个核查工作。
第三条 委托核查形式及核查时间
3.1乙方持甲方提供的“核查业务委托书”,安排工作人员组成核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共核查2600户。
3.2 甲方委托乙方核查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60日内(日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