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自治区体育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289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方案的函》(国统制〔2016〕46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2016年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旨在通过此次专项调查,全面摸清我区体育及相关产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立和完善我区体育产业基本单位(组织)名录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图为国家体育产业经济研究院陈元欣教授讲授如何对体育产业进行分类
图为我公司夏状总经理(首席数据官)讲授企业名录库筛选与线上调研指导
图为陈教授与夏状总经理进行调研交流
图为培训现场夏状总经理为广西各地市县区体育部门讲授如何进行产业分类筛选
图为参加本次专项普查的各地市指导员督导团队合影
本次专项调查统计是国家体育总局牵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国家级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也是我区首次开展的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统计。调查年度为2015年度,调查范围为新修订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的部分行业,调查对象为规定行业范围内的法人单位。调查内容:调查法人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和法人单位中体育产业活动的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费用支出、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情况等。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以及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区14个地级市(68个县、3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调查。县(区、市)级专项调查机构是本次调查的基本组织实施单位,在本区域内,通过教育、民政、旅游、工商、统计等部门渠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方法进行调查。实施步骤:县(区、市)级、市级、自治区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录入、上报,将调查登记表及数据包上报至自治区调查办公室,由自治区级审核汇总、撰写数据分析报告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评估,向社会公布调查数据。